11类注册商标号:第38194697号:炉用结构框架,电炉,冷却设备和装置,干燥设备,热风烘箱,窑,轻便锻炉,非实验室用炉,非实验室用烘箱,焚化炉,油炉,牙科用烘箱,工业用微波炉,回转窑,焙烧炉,工业用回转窑,工业用电炉,蒸汽发生器,工业用烤箱,工业用垃圾焚化炉,工业用炉,熔炉(工业用),加热炉(工业用),均热炉(工业用),工业用电烤炉,工业用再热炉,工业用电磁炉,耐火炉,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加
国际分类第11大类“城池”商标补充类别注册
针对庐江县城池工业炉厂产品业务范围涉及到电炉、烤箱类设备,我厂扩大品牌保护。国际分类第11大类“城池”商标补充类别注册于2020年1月注册成功。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我企业商标颁发了商标注册证书。取得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注册证:
11大类“城池”商标
一、注册商标号:第38194697号
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国际分类:11)炉用结构框架;电炉;冷却设备和装置;干燥设备;热风烘箱;窑;轻便锻炉;非实验室用炉;非实验室用烘箱;焚化炉;油炉;牙科用烘箱;工业用微波炉;回转窑;焙烧炉;工业用回转窑;工业用电炉;蒸汽发生器;工业用烤箱;工业用垃圾焚化炉;工业用炉;熔炉(工业用);加热炉(工业用);均热炉(工业用);工业用电烤炉;工业用再热炉;工业用电磁炉;耐火炉;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加热装置(截止)
三、注册有效期限:自2020年01月07日至2030年01月06日
“城池”商标的成功申请是企业品牌建设的新的里程碑,这标志着我企业开始走上品牌发展之路,庐江县城池工业炉厂“城池”商标注册成功,拥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真正建立起了走向市场的“名片”,有助于进一步区别和引导消费,有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同时,也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为创造强势品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国家允许的服务项目范围内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未经我企业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我企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